1水口料的添加要視產品的功能、作用、受力情況及外觀要求而定。
2 添加水口料的比例超過50%時,必須交樣板給品管部測試物性,并檢查顏色是否一致。
3 可以添加水口料的產品,所加入的水口料用量應均勻一致,避免添加的水口料量時多時少,影響產品質量的穩定性。
4 嚴禁隨意添加水口料或更改添加水口料的比例。
5 改變水口料添加的比例時,必須經過工程部門批準,品管部確認。
6已被污染(含有其它顏色、原料 或黑點、油污)的水口料嚴禁加入淺色料中生產。
透明產品之水口料不可回用(只能做為它用)。
7結構簡單(無扣腳、無螺絲柱)的內裝件可用全水口料生產。
8結構較復雜且需受力的內裝件,可加30%左右的水口料(需檢測其物性)。
9外觀要求較高、結構復雜的產品,較好不加水口料,較多可考慮加20%以內
10外觀要求一般,結構較簡單且非受力的產品,可加50%左右的水口料。
11白色產品要視水口料干凈情況來添加(較好不加),無黑點的水口料在結構簡單的產品中可加20%,復雜結構的白色產品加15%的水口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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