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回收水口料的添加規定:
1. 添加水口料的比例超過40%時,必須交樣板給品管部測試強度和功能,并檢查顏色是否一致。
2. 可以添加水口料的產品,在啤貨過程中(開始一個班生產的產品用全原料外),所加入的水口料用量應均勻一致,避免添加的水口料量忽多忽少,影響產品質量的穩定性。
3. 嚴禁隨意添加水口料或更改水口料比例。
4. 改變水口料添加的比例時,必須經過工程部門批準,品管部確認。
5. 已被污染(含有其它顏色、原料 或黑點、油污)的水口料嚴禁加入淺色料中啤貨。
6.透明產品之水口料不可回用(只能做為它用)。
7.結構簡單(無扣腳、無螺絲柱)的內裝件可用全水口料啤。
8.結構較復雜且需受力的內裝件,可加30%左右的水口料(需檢測其強度)。
9. 水口料的添加要視產品的功能、作用、受力情況及外觀要求而定。
10.外觀要求較高、結構復雜的產品,較好不加水口料,較多可考慮加25%以內
11.外觀要求一般,結構較簡單且非受力的產品,可加50%左右的水口料。
12.白色產品要視水口料干凈情況來添加(較好不加),無黑點的水口料在結構的水口料。 簡單的產品中可加25%,復雜結構的白色產品加15%的水口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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